關於南面而歌

2023-2024南面而歌-新世代台語歌創作獎助徵選 活動簡章

  • 一、活動宗旨

    「南面而歌」計畫自2011年辦理至今(2023)已逾十年,累計徵得1,994首原創作品,獎助入選339首,其中115首共錄製9張專輯出版。為延續歷屆豐碩成果,持續推廣台語創作與台語文書寫,辦理「2023-2024南面而歌-新世代台語歌創作獎助徵選活動」(以下稱本活動),入選作品可獲得獎金,錄音過程有專業音樂製作人一對一量身指導,並透過數位發行,將「新世代台語歌」形塑成為南方獨特品牌,鼓勵更多詞曲創作者投入,進而帶動台灣的流行音樂產業發展。

  • 二、執行團隊

    指導單位:文化部、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
    承辦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 三、活動說明

    公開徵求新世代台語歌曲創作,不限主題、不限類型,鼓勵創作者挖掘出台語珍貴、優雅、幽默、情感的一面,用在地深厚情誼賦予台語歌曲更多元的樣貌,產出最「純粹」的「新世代台語原創音樂作品」。

  • 四、活動期程
    • (一) 報名期間:112年8月1日中午12:00至112年9月20日晚上23:00截止收件。
    • (二) 評選及入選名單公布:112年11月。
    • (三) 專輯錄音:113年1月起(暫定,以實際日期為準)。
  • 五、報名資格

    (一) 報名者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團體、學校、個人工作室等;如未經政府立案登記之流行音樂團體,請推派代表以個人身份申請,並註明樂團名稱。
    • 2. 流行音樂樂團之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須為中華民國國籍。
    • 3. 詞、曲如分屬不同創作者,應共同報名,並推派其中1人為申請代表,負責行政聯繫及獎金受領之窗口,申請代表人須取得其他合作者之同意(共同報名者請於報名表相關表格各親筆簽名以示同意)。

    (二) 參選作品資格:

    • 1. 須以台語為主體,搭配其他語言亦可,音樂類型不限,以呈現新世代台語歌意味為主。
    • 2. 須保證為報名者本人原創,且絶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 3. 須為新創,不得為已發行或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 4. 須未曾參加過任何比賽獲獎(詞曲或演出內容任一獲獎皆不可)。
    • 5. 須未曾受任何單位為特定目的進行委託創作(詞曲任一皆不可),且不得為實體或虛擬媒體締約、授權、發行之任何作品。
    • 6. 不得做為任何用途之公開播送(如廣告曲、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背景曲或宣傳曲)、公開傳輸(如廣告曲、主題曲/片頭曲/片尾曲、背景曲或宣傳曲)或公開發行(實體或數位),但創作者將個人音樂創作作品上傳至個人帳號/粉絲專頁之Facebook、YouTube、Instagram、StreetVoice等頻道供大眾免費瀏覽則不在此限。
    • 7. 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不雅字眼或內容。
    • 8. 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報名者身份之註記。
    • 9. 每組(人)報名參選作品至多2件
  • 六、報名及受理方式

    僅開放網路報名,請至南面而歌官網https://southmusic.tw依步驟填寫及上傳相關資料,包括報名資料及相關附件(切結書、著作授權同意書、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等)及參選歌曲音檔。

    1. 報名資訊

    • (1). 每筆報名資訊上傳限報名1件作品。
    • (2). 台語歌詞以台語文書寫,如有穿插客語、原住民族語、英語等中文以外之其他語言者,應另附中文歌詞翻譯。
    • (3). 本活動為推廣台語創作與台語文書寫,建議申請者歌詞內容採用教育部制定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http://twblg.dict.edu.tw/),若遇有罕用字、異用字、音譯字或特殊用字等,包括電腦無法呈現之用字,請參照「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加註拼音符號。

    2. 報名相關附件上傳(每筆報名資訊限報名1件作品,上傳檔案需確保像素清晰)。

    • (1). 切結書:申請人及相關創作者均須各自親筆簽名以示同意。
    • (2). 著作授權同意書:申請人及相關創作者均須各自親筆簽名以示同意。
    • (3).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公司設立登記或其他政府立案證明影本及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以個人身份申請則附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4). 如有涉及詞曲創作授權或公開展演等經紀合約問題,請另出具經紀公司無償授權同意書。

    3. 參選歌曲音檔
    歌曲檔案需為MP3格式,檔案大小10MB以下,歌曲主唱及樂手音質應清晰、可聽度高,且含完整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 七、評選小組及評選辦法
    • (一) 分二階段評選,將遴聘流行音樂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第一階段預計從符合資格之參選作品中擇選30件入圍作品;第二階段從30件入圍作品中擇選12首交由製作人進行專輯錄製。參選作品如經審查無符合者,得經評選會議決議不足額入選。
    • (二) 評選結果名單核定後,將公布於本局網站、南面而歌官方網站及南面而歌臉書粉絲專頁,並以書面通知入圍者審查結果。
    • (三) 評審標準:詞25%、曲25%、創意30%、整體表現20%
    • (四) 本局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選作業方式。
  • 八、獎勵方式:總獎金新台幣126萬元整
    • (一) 第1階段:自符合資格之參選作品中,擇選30首入圍作品,每首給予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
    • (二) 第2階段:自入圍30首作品中,擇選12首錄製專輯。作品獲選錄製專輯之個人或團隊,應依承辦單位指示至指定地點進行錄音作業,並完全配合製作人指導,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錄音(以混音作業完成為準),經製作人審核無誤及取得「錄音完成證明文件」後,加發錄音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
  • 九、獎金支付方式
    • (一) 第1階段入圍者:於評選結果名單公佈後,入圍者填具領款單由承辦單位送交本局辦理支付入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
    • (二) 第2階段獲選錄製專輯者:簽約後,完成錄音(以混音作業完成為準)且經製作人審核無誤並取得「錄音完成證明文件」後,獲選者填具領款單由承辦單位送交本局辦理支付第2階段錄音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
    • (三) 本計畫所頒發之獎金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由本局代為扣繳稅額10%。
  • 十、報名注意事項
    • (一) 報名單位應與參選單位一致,同一件作品不得由不同單位重複報名。
    • (二) 每組(人)報名參選作品至多2件
    • (三) 參選作品於報名時,應符合本活動簡章第三點「活動說明」、第五點「報名資格」及第六點「報名及受理方式」之規定。
    • (四) 報名參選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將不予受理並取消參選資格;得獎名單公布後發現者,取消入選資格;於獎金撥付後發現者,取消得獎資格,且得獎者應依本局指定期限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
    • (五) 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擔保作品係其原創,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有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造成本局之損害,經查證屬實,參選者除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本局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金。
    • (六) 如有報名資料缺漏或其他情事者,本局或承辦單位得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列入評選。
    • (七) 報名送審之文件恕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 十一、得獎者注意事項
    • (一) 得獎者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但有正當理由且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 (二) 得獎者應完全依承辦單位安排至指定地點進行錄音作業,完全配合製作人指導及依建議修改作品,且同意製作人重新錄製之發行版本。
    • (三) 「2023-2024南面而歌創作專輯」將發行至國內外數位音樂服務平台,為配合文化局推廣行銷該專輯,自著作財產權人全體簽署授權同意書之日起至118年6月30日止,不得請求版稅及其他費用;待同意書授權期間屆滿,日後如有其他商業用途,由文化局與創作者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之。
    • (四) 得獎者授權、配合推廣宣傳義務及注意事項約定如報名表附件「切結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 十二、授權及配合推廣宣傳義務
    • (一) 為配合文化局推廣行銷「南面而歌」品牌與獲獎作品,所有報名參選者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臺,得無償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視聽著作及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傳管道如平面報導、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進行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
    • (二) 獲選錄製專輯者應同意於著作權存續期間內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用途下,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第三人將該得獎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歌詞與曲譜重製、編輯、出版、再版,以及歌曲錄製成專輯及音樂錄影帶(MV)由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進行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 (三) 獲選錄製專輯者應配合參加各項行銷推廣活動。
  • 十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 (一)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蒐集報名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作為辦理本活動使用。報名完成後,報名人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請求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
    • (二) 主辦單位將於不損害申請人個人權益原則下,進行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並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使用,且無從識別特定人。
    • (三) 報名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惟提供資料不全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
  • 十四、其它

    本計畫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本局得適時補充修正及解釋,並依照政府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洽詢聯絡:
承辦單位:
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02-2653-9292#282 林小姐
betteroneman@gmail.com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文創發展中心
07-222-5136#8346包小姐